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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产生的原因及特点
腐败产生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两种。
(1)腐败现象产生的一般原因。
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的产物。在私有制社会里,私有制本身就是产生政治腐败的土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我们的管理机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私有制的残余还存在,反腐败斗争就必然成为一个较长历史时期无可回避的政治问题。另外,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腐败虽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它却是权力失去约束的必然产物。腐败现象往往还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伴生物,因此它的消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赖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的客观进程。思想道德文化领域中的金钱拜物论和权力拜物论,往往是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
(2)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殊原因。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国的封建历史很长,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二是实行对外开放,借鉴和利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钻进来,成为一些人发生腐化的重要诱因。三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新旧体制并存所产生的矛盾和碰撞,客观上也为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四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滋长,是腐败得以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综上所述,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腐败现象,有其历史的和现实的、经济的和政治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多方面复杂原因,某些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双重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还不能在短时期对权力实行普遍地、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因此,我们应把腐败现象放在客观的经济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对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的特殊成因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腐败现象的特点。一般来说,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具有利己性、损他性、反社会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等共同特征。在我国,腐败现象既是一种历史现象,又是经济体制和社会经济结构双重转换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征:(1)由于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许多社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得以严密规范,腐败现象具有某种易发性。(2)在改革时期,腐败活动往往借改革之名滋长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3)腐败活动往往选择经济领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环节作为其钻营舞弊的场所,带有一定的聚集性。(4)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领域及其表现形式,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转换和变化,具有多变性的特点。此外,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还具有行业性、渗透性、反弹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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