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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人员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环保总局两个事业单位第二名称的批复》(中央编办【2002】74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91号《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广州设立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中心配置了办公场地和现场取证的有关设备,配备了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较好的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目前,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已经开始独立执行任务和开展区域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