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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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华南地区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华南地区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工作。

  2、承担或参与华南地区国家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华南环科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除外)“三同时”环境 督查工作。

  3、参与国家环保总局对华南地区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4、参与有关环境保护督查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

  5、参与华南地区有关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工作。

  6、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