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督查
环保督查简况> 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
 

  1、本中心为总局的派出机构,受总局委托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履行有关职责,并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向总局报告情况。

  2、本中心业务独立,由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调查中心)归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调查中心的指导。

  3、本中心的经费预算中基本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纳入华南环科所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支出部分根据总局交办的工作任务纳入调查中心项目支出计划;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由华南环科所按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试行)

  4、本中心可以与工作区域内的省(市、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机构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不负责对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