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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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情况
 

  1、独立承担和完成总局的任务

  (1)承担广西左江4·10重大污染事故调查。2003年4月10日,广西左江南宁地区附近河段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南宁地区、南宁市数十公里河段网箱中养殖的鱼类和野生鱼类大量死亡。根据总局领导和事故调查中心指示,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根据广西环保监察部门的要求,督查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分析了现场获取的资料数据,提出了“氧垂曲线”原理,科学地解释了死鱼的原因和多个河段同时死鱼的现象,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责任者认定及时提供了技术支持。随后督查中心派员到广西南宁,分别与广西环保局、南宁地区行署、南宁地区环保局、扶绥县环保局等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到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指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隐患,提出了追究事故责任者法律责任的意见,并对如何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意见。调查结果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肯定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得到落实。

  (2)承担贵州省拖长江沿岸煤矿、选煤厂污染调查。工作人员经长途跋涉,翻山越岭到现场认真调查,摸清了主要污染源和存在的污染隐患,并提出建议及对策。调查报告得到总局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西、贵州两省(区)的认定,使两省(区)对跨界水污染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和污染防治达成共识。

  (3)承担广东湛江鹤地水库上游广西九洲江的钛白粉厂污染纠纷调查。派员到现场协调广东湛江、广西区环保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对跨界水污染防治问题,引起两省(区)的有关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最终达成共识。广西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及时对博白宏宇钛白粉厂、陆川钛白粉厂进行整顿和治理,广西区环保局领导和监察总队到现场监督检查,使存在多年的广东湛江鹤地水库上游跨省界污染的纠纷基本得到解决。据广东湛江市环保局反映,目前鹤地水库上游水质较为正常,未出现异常情况。
  2、协助总局参加和完成有关任务

  (1)派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对广东、福建二省严肃查处污染反弹企业联合行动,这是督查中心成立的首次参战任务。

  (2)派员参加总局调查中心组织的对湖北襄樊等市的污染事件的明查暗访工作。
  (3)派员参加总局调查中心组织的对湖南邵水河污染事件调查工作。

  (4)派员参加由总局组织对云南省个旧市沙甸工业区炼铅厂污染调查。

  (5)派员参加总局调查中心赴湖北襄樊市、老河口市等地的暗访和湖南郴州市的重点污染企业关停督查工作。

  (6)派员参加国家六部委对广东省七市(佛山、清远、肇庆、中山、汕头、惠州、东莞)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有关工作。

  3、区域协调(或跨界污染协调督办)

  牵头组织了贵州、广西两省(区)在广州召开“关于红水河流域黔桂跨界水污染防治协调会(2003年)”,会议一致认为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协调黔桂两省(区)推进红水河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提供了协调行动的平台,为避免区域跨界水环境污染纠纷起到重要作用,使两省(区)环保部门对跨省界水污染防治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