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九七香港回归后环境问题及管理对策
该课题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咨询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对香港环境保护发展进程、管理模式和环境制度进行了总结概述,分析了粤、港两地在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交界区域环境污染相互影响的特点和趋势,对香港在后过渡期环境保护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探索;对香港在回归祖国过渡阶段的环境问题和困难作出了判断与分析;并应用冲突理论和方法分析处理和避免环境冲突的方法,向中央政府提出加强协调区域环境合作等处理香港与内地环境关系的政策建议。遵循香港基本法精神,提出了处理两地环境关系的基本原则:香港环境法律予以保留、研究香港与内地衔接的环境事务、建立香港与内地环境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处理区际环境冲突的科学研究。
成果及时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决策提供了较好的咨询建议,引起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领导的关注。
区际环境法律冲突
该课题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主要任务是考察区际环境法律冲突的局势和理论,分析区际环境法律冲突的特殊性并探索其处理方案。研究目的是探索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在“一国两制”方针影响下香港与内地之间在环境法律关系方面的变化和存在问题。
本项研究以法学理论为工具探索研究中国的区际环境法律冲突。其理论意义在于,传统的法律冲突以民商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外国法律在国内的域外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本项研究采用广泛的理解,把环境保护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区际环境法律冲突的研究,利用法律工具来延缓、阻止和预防冲突,对预防区域环境危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保持香港继续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成果为处理粤港跨界污染问题和预防区域环境危机提供了借鉴和支持。
香港环境保护法制管理
该课题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该研究工作基于对香港政府环境管理架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模式的分析对香港环境法例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考察了香港水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管制、噪声管制和废物管制法例法规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情况,并将香港同内地环境法律进行了法律比较研究。
香港是适用普通法地区,香港法律与内地法律存在很大差异,在粤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香港即将回归祖国的新形势下,研究工作对处理区际环境法律冲突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成果于1996年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澳门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管理
该课题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在迎接澳门回归祖国之际,本项目在国内首次对澳门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制开展了研究。
成果对澳门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环境质量现状、政府环境管理、环境教育宣传、环境问题等进行了系统介绍;对澳门环境法制管理进行了探讨研究;在研究澳门环境纲要法、噪音法、文物建筑法、水法规以及澳门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和澳门最新环境法例提案(空气、水、废弃物、保护区等立法提案)的基础上,将澳门与内地环境法进行了法律比较研究,探讨分析了澳门环境法制建设的特点和与内地环境法律的差异。成果对客观认识澳门环境管理提供了丰富资料,也为进一步开展澳门环境法律研究奠定了基础。
粤港环境法律适用研究
该课题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以解决粤港区域环境问题和区际环境法律冲突为目的,完成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在系统考察研究国际冲突法方法、原理基础上,揭示了法律冲突现象并分析产生的原因,为研究处理区际环境法律冲突奠定理论基础;提出了处理和解决内地与香港法域环境法律适用的方案(即统一实体法方法、创制区际环境法、公平原则等途径);提出了区际环境立法设想,并从中国法制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论证区际环境立法的可行性;提出了粤港协商制订“区际环境协议”建议和框架内容,为区际环境管理协调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成果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注重地区环境行政管理协调的方法研究,对加强区域性环境保护合作具有重要的法学研究理论和实践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提出采用统一实体法的方法可从根本上解决区际环境法律冲突;提出了通过建立产权制度的方法解决区际环境资源的配置。
本项成果为区际环境政策和法制建设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